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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2-07-06 | 点击量: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
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2〕1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提高监管水平;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进一步深化治理整顿,强化监督执法,夯实工作基础,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参与,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一、深化治理整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继续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过程中滥用抗生素及禁用物质、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严密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

  (二)继续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以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水产品、蔬菜为重点,继续深化综合治理,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重点加强专项执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取缔关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自检行为,提高企业风险控制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品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三)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超市、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和严厉查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

  (四)开展农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控,将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城市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大农药等农资生产经营监管力度,严查制售假劣源头,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窝点”。加强兽药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五)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厉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违法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销售等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加强对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牛、羊、禽类的屠宰管理规定。

  (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对食品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依法查处虚假标注行为。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常用调味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七)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执法检查,查处不符合消毒工艺流程、使用不合格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不规范等行为,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依法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二、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一)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立法进程。推进《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以及《山东省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工作。针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监管措施,弥补监管空白。

  (二)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监管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办案经费。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工作程序,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和力度,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切实加强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

  (四)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执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依法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防止以罚代刑。结合“打四黑、除四害”行动,切实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案情特别重大、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跨地区的复杂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

  三、加强基础工作,努力构建长效机制

  (一)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理顺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综合协调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监管体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重点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职责。建立基层食品安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建设,填补基层监管空白。

  (二)完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地方标准制定进程,不断健全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督促食品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强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时掌握标准执行情况,推动标准有效实施。

  (三)强化风险监测。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致病菌以及食源性疾病进行持续动态监测,建立起包含食品安全各环节、覆盖全省的风险监测网络。加强监测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评估预警工作,对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结合季节、环境因素和人群消费特点,及时通报和发布警示信息,为食品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制定检验检测、执法监管等工作装备设备配置标准,及时配置和更新换代,提升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快速检测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执法抽检,探索推动各部门统筹安排抽检范围、品种和频次,提高隐患排查能力。督促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自检设备,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

  (五)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畅通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渠道,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主体、程序、时限、责任等要求。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

  (六)加快信息化建设。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探索开发建设信息平台,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网络化、标准化、全流程管理,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四、落实各方责任,不断提升保障能力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监管能力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继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推动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实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各类监管执法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并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企业诚信信息平台,推行违法企业、问题食品“黑名单”制度。

  五、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参与

  (一)加强宣传教育。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食安办〔2011〕17号)及我省实施意见,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等活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解疑释惑,普及科学常识,提高全社会认知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

  (二)强化社会监督。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事件。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制定实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奖励标准、程序、范围、受理部门及保障措施,调动社会公众举报积极性。

  主题词:经济管理 食品 安全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