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会展业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2025-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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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中心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 号)等要求,编制本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中心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一) 基本信息类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办公室、会展业服务科、葡萄酒产业发展科、会展业开发科、对外联络科、信息宣传科);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 业务工作类
会展业、葡萄酒业发展规划、政策文件;会展业、葡萄酒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会展、葡萄酒活动通知、公告(如烟台国际葡萄酒博览会等);重要会展、葡萄酒活动服务保障信息;烟台市会展业、葡萄酒业发展报告。
(三) 财务信息类
部门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采购信息。
(四) 其他应公开信息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告》;机构变更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烟台市会展业服务中心官网(ptjj.yantai.gov.cn)是主要公开渠道。
(2)新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烟台会展 烟台葡萄酒。
(3)其他: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www.yantai.gov.cn)、公开栏。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中心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信息公开咨询
1.咨询方式。除中心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咨询人)可以向中心提出信息公开咨询。中心应当接受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
(1)口头咨询。
中心通过电话方式接受口头信息公开咨询。
咨询时间:上午:7:40—11:00;下午2:30—5:20(夏季)、2:00—5:00(冬季)。(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5-2909827
(2)书面咨询。
咨询人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①咨询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咨询的信息名称、内容等能够指向特定信息的特征性描述。
来信请寄: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西附楼325,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咨询”字样,邮政编码:264200。
2.办理期限。咨询人将书面咨询材料使用给据邮件邮寄到中心,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信息公开咨询”的,以收发室签收之日为收到书面咨询材料之日。中心收到书面咨询材料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咨询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答复时间顺延。
3.咨询处理。
咨询人在书面咨询材料中对申请咨询的信息表述不明确的,中心应当于收到书面咨询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咨询人联系,进一步了解咨询人的确切诉求,一次性指导其作出书面补正。
对书面信息公开咨询符合要求的,中心将依据《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中心信息公开办法》(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2/1/25/art_100623_39806.html)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收费标准。中心向咨询人提供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中心信息公开咨询受理机构:烟台市会展业服务中心综合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西附楼3楼
邮政编码:264200
办公时间:上午:7:40—11:00;下午2:30—5:20(夏季)、2:00—5:0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5-6715027
四、申诉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6715027,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事项
1. 本中心信息公开遵循“三审三校、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原则,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权威性。
2. 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3.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如需提供纸质文本等特殊情况,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
4. 本指南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2.
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鲁公网安备37061302000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