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市会展业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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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中心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 号)等要求,编制本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中心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一) 基本信息类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办公室、会展业服务科、葡萄酒产业发展科、会展业开发科、对外联络科、信息宣传科);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 业务工作类 会展业、葡萄酒业发展规划、政策文件;会展业、葡萄酒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会展、葡萄酒活动通知、公告(如烟台国际葡萄酒博览会等);重要会展、葡萄酒活动服务保障信息;烟台市会展业、葡萄酒业发展报告。 (三) 财务信息类 部门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采购信息。 (四) 其他应公开信息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告》;机构变更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烟台市会展业服务中心官网(ptjj.yantai.gov.cn)是主要公开渠道。 (2)新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烟台会展 烟台葡萄酒。 (3)其他: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www.yantai.gov.cn)、公开栏。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中心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信息公开咨询 1.咨询方式。除中心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咨询人)可以向中心提出信息公开咨询。中心应当接受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 (1)口头咨询。 中心通过电话方式接受口头信息公开咨询。 咨询时间:上午:7:40—11:00;下午2:30—5:20(夏季)、2:00—5:00(冬季)。(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5-2909827 (2)书面咨询。 咨询人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①咨询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咨询的信息名称、内容等能够指向特定信息的特征性描述。 来信请寄: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西附楼325,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咨询”字样,邮政编码:264200。 2.办理期限。咨询人将书面咨询材料使用给据邮件邮寄到中心,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信息公开咨询”的,以收发室签收之日为收到书面咨询材料之日。中心收到书面咨询材料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咨询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答复时间顺延。 3.咨询处理。 咨询人在书面咨询材料中对申请咨询的信息表述不明确的,中心应当于收到书面咨询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咨询人联系,进一步了解咨询人的确切诉求,一次性指导其作出书面补正。 对书面信息公开咨询符合要求的,中心将依据《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中心信息公开办法》(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2/1/25/art_100623_39806.html)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收费标准。中心向咨询人提供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中心信息公开咨询受理机构:烟台市会展业服务中心综合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西附楼3楼 邮政编码:264200 办公时间:上午:7:40—11:00;下午2:30—5:20(夏季)、2:00—5:0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5-6715027 四、申诉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心未按照要求履行接受信息公开咨询义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中心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申诉处理机构:烟台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5-6251739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人防大厦6-9层 邮政编码:264200 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1. 本中心信息公开遵循“三审三校、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原则,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权威性。 2. 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3.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如需提供纸质文本等特殊情况,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 4. 本指南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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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申请表.doc